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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Q&A

 

1. 自行尋找實習機構的流程為何?(108.11.11系課程會議決議,日四技106學年度(含)後入學者實習課程改為一般選修,故「有條件」開放自行尋找實習機構)

A:請於每學期申請時間內繳交系上公告之表單,點此 →申請文件缺一不可。

系上收到後,本系校外實習輔導小組會做審核,通過後會與對方聯絡以利後續行政文件處理,如:實習合約、實習計畫書、考評表及時數證明表…;不通過則退回申請。

 

2. 若為學期實習,如何免修實習當學期的學分?

A:本系會有制式免修表提供給各位學期實習生(制式免修表及填寫範例請見實習專區),請依照表格填寫,且系上會召開說明會,請務必參與。

- 擬免修科目總學分數不得超過15學分,若欲免修課程為學年課,僅免修實習當學期,另一學期課程仍需上課才算學分。

- 免修學分科目須為實習當學期開課之科目不得抵免重補修之科目,亦不可抵免第三外語之科目。

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日四技學生至多免修14學分,請務必預留1學分(職場體驗實習),以符合畢業學分資格。

 

3. 若參加學期或學年實習,可以回校上課嗎?

A:不可以,若為學期或學年實習,此期間應遵守實習生要點,不可回校上課;若想在學期間完成實習學分,則應選擇「職場體驗」。

 

4. 繳交自行尋找實習機構申請表至系辦後,就確定可以實習了嗎?

A:並非繳交自行尋找實習機構申請表後就確定可以實習,須待本系召開產學合作與職涯小組會議是否符合實習要點(根據自覓機構申請表單&職缺需求表),會議通過即可進行實習,不通過則退回申請。

 

5. 可以先作實習,結束後再申請簽訂實習合約嗎?

A:不行,所以實習開始前皆須簽訂實習合約,進行相關行政流程及掛課,若無此步驟,同學們做的實習將不認可,不得異議。